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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决定减并港口收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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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水发[2015]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引航机构,有关港口、航运企业,中国船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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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第三条规定的船方或代理人向港口提供的“资料”是指:记载船舶性质(指船舶属于外轮、租轮、国轮或中外合营船舶)、吨位、付费对象(主要是指货物的装卸费、港机费用(指舱底交货的货物,由船方负担的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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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决定》已于2001年12月3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 部长 黄镇东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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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向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及外贸进出口的货物计收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运输及涉外旅游船舶的港口收费,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本规则办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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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不包括吉林省的港口)港口向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及内贸进出口的货物和集装箱(另有规定的除外)计收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