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骅港引航基地一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将黄骅港引航基地一期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黄骅港引航基地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黄骅港引航站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拟建工程位于规划综合港区港口集装箱作业区的东北侧,地理位置约38º20′24″N、117º49′24″E。
建设内容:水域布置2个引航艇泊位,预留4个引航艇泊位,布置1座30×10×3.0×1.3(长×宽×型深×吃水)钢趸船,趸船两侧各布置1个17m引航艇泊位,形成码头岸线60m。为满足引航艇泊稳条件,码头外侧设置透空式防波堤,防波堤呈L型布置,总长293m,宽7.0m,形成港池面积11966m2。
陆域总面积14672 m2,布置直升机停机坪、值班房及引航艇陆上存放区,本工程建筑物包括值班房、配电间、发电机房、门卫等建筑物。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黄骅港引航基地
联系人:谢春华
联系电话:15613737502
邮箱:331644681@qq.com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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