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宿舍分配评分细则
黄骅港引航站
职工宿舍分配评分细则
(征求意见稿)
按照《黄骅港引航站职工职工宿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具备分配条件的引航站在编职工,提出书面住房申请并经职工宿舍分配领导小组核查后,对符合分配条件的人员,按照下述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经公示后按积分从高到底的排名顺序优先选房。
一、工龄分:工作工龄分从参加工作之年度累积,按虚年计算,至2015年度止,每年积1分;站内工龄分从来引航站工作之年度算起,按虚年计算,至2015年度止,每年度积2分;两项合计为工龄总分。
二、学历分:按照国家认可的本人最高学历分计算,研究生及以上5分,本科4分,专科3分。
三、职称分:按照人事局确认的本人最高职称计算,高级职称10分,中级职称8分,初级职称6分。
四、独生子女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生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书者加3分。
五、先进分:自在黄骅港引航站参加工作之日起,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一次计10分,市级嘉奖或先进(年末报市人社局先进个人)一次4分,市级以下先进(站内党务、工会、生产、安全先进个人)一次2分,累积计算。
六、以上五项积分总计为本次分房的个人总分数。
七、本办法为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在网站公示,公示期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及时向综合办公室反馈。
八、 本办法解释权在黄骅港职工宿舍分配领导小组。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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