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职工宿舍分配情况公告
宿舍分配程序
1、成立分房领导小组;
2、公示房源及收费标准;
3、公示分房人员名单;
4、明确宿舍管理制度;(详见《管理制度汇编》)
5、确定分配方案和评分细则;
6、按评分细则自己申报分数,办公室审核;
7、审核无误后按分数由高至低排序,并公示四天;
8、公开选房,公布结果,办公室备案;
9、签订协议,交费、领取钥匙;
2016年职工宿舍分配情况公告
一、本次分房名单:张学庆 陈伟 王猛 董小雪 王广平
苗宁健 王涛 刘鉴辉 曾金保 李保锋 高立新 宋秀良共计12名
二、房源:渤海新区公租房安居工程“筑城家园”2#白领公 寓4楼 401、402、403、406、408、409、410、411、412、413、415、416、418、420、422、426共计16套;其中因409室靠近电梯,为不影响职工休息,经站务会研究定为职工宿舍,不包括在本次分房范围之内,其余按职工评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选择;
三、房屋面积:
401/47.2,402/49.33,403/48.07,406/48.82,408/51.42,409/51.06,410/51.34,411/48.85,412/40.73 ,413/47.20,415/48.07,416/40.73,418/51.34,420/51.42,422/49.33,426/48.82,
共计773.73平方米
四、收费标准:
开荒保洁费:200 元/间(仅第一年头次入住收取)
物业费1.5元/月/平方米
梯泵费:0.35元/月/平方米 空调使用费:600元/年/台
预交水费:48元/间 预交电费:50元/间
公共照明费预交:50元/间/年
黄骅港引航站
2016年职工宿舍分配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黄骅港引航站职工职工宿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具备分配条件且提出住房申请的引航站职工,经职工宿舍分配领导小组核查后,现就本次符合分配条件的12名人员,按照下述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经公示后按积分从高到底的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一、分房领导小组:
组长:李志国
成员:陈军发、张双秋、赵永刚、陈伟
二、评分细则:
1、工龄分:工作工龄分从参加工作之年度累积,按虚年计算,至2016年度止,每年积1分;站内工龄分从来引航站工作之年度算起,按虚年计算,至2016年度止,每年度积2分;两项合计为工龄总分。
2、学历分:按照国家认可的本人最高学历分计算,研究生及以上5分,本科4分,专科3分,大专以下1分。
3、职称分:按照人事局确认的本人最高职称计算,高级职称10分,中级职称8分,初级职称6分,无职称者3分。
4、先进分:自在黄骅港引航站参加工作之日起,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一次计10分,市级嘉奖或先进(年末报市人社局先进个人)一次4分,市级以下先进(站内党务、工会、生产、安全先进个人)一次2分,外聘人员分工种按照年终考核结果计分,累积计算。
5、以上五项积分总计为本次分房的个人总分数。
6、以上分数如有相同者,在相同者中按照进站先后进行排序,先到者居先;再有分数相同者,按照身份证所列年龄大小排序,年龄大者居先。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提出申请,按照报名情况确定所需房源数量,有黄骅港引航站向有关部门依程序申请职工宿舍。
(二)宿舍到期,继续使用者签订续租协议,不再使用者,自动解除租用协议,同时视为自动放弃宿舍使用权,以后黄骅港引航站不再给予分配宿舍。
四、本办法为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在网站公示,公示期截止到2016年7月11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及时向综合科反馈。
五、 本办法解释权在黄骅港职工宿舍分配领导小组。
2016年7月7日
黄骅港引航站职工宿舍租住协议
甲方:黄骅港引航站
乙方:
甲方将从渤海新区公租房租赁的2号白领公寓楼 号宿舍一套,提供给乙方作为职工宿舍使用,并统一配备双人床一张、衣橱一个、热水器一个、书桌一个、椅子一把、衣架一个作为必要的生活家具用品。
根据《沧州渤海新区公租房租赁合同》、《沧州渤海新区公租房物业管理制度》和《黄骅港引航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调有关房产部门确定房源,按照《黄骅港引航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分配宿舍,并配备如上所述必要的家具用品。
2、甲方负责按期缴纳房屋租赁费。
3、甲方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发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要保证宿舍仅供本人居住,不得私自出租调换,调离、辞职、退休后三个月内退房。
2、负责及时按照小区及物业规定缴纳除房租外的其他与房屋有关的费用。
3、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小区有关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4、 不得私自装修装饰房间,如有生活必需品设施需要装饰,必须到物业装修备案并征得允许方可,装修费乙方自行承担。
5、要保证租住期间房间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失,需照价赔偿。
6、乙方作为所承租区域内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所承租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不得擅自改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拉乱接电线,生火做饭,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小区。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到期拒不退房的。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暂定一年,自2016年6 月28日-2017年6月27 日,租赁期满如续租将签订新协议,不续租本协议自动作废。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补订,协议期内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黄骅港引航站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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