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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引航员上下船人身安全措施》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点击数: 字号:【

黄骅港引航站文件

 

黄港引航〔201615

 

 

黄骅港引航站关于落实《保障引航员上下船人身安全措施》的通知

 

各代理公司:

近日广州港引航站发生引航梯断裂、引航员坠梯事故,造成一名引航员和两名引航艇水手不同程度受伤,引起了全国引航站的高度重视,为了保障黄骅港引航员上下船时的人身安全,避免伤亡事故,我站特制定《保障引航员上下船人身安全措施》,希望各代理公司、船公司认真配合。

一、船舶应按SOLAS公约中有关引航梯的设置规定配备引航梯,其中包括踏板,间距,长板,安全绳,踏梯等。

二、要定期对引航梯维修保养,引航梯绳索破损、踏板断裂、无法使用时要及时更换。

三、引航梯必须牢固固定在合格装置上。在引航梯的顶部,船舶舷墙或甲板上需装设扶手,两扶手宽度要符合规范要求;甲板登、离船点要清爽无障碍物,以保证引航员登船和离船的通行安全便利。

四、夜间应提供照明设备,使舷外的引航梯和引航员登船部分得到充分照明,应备妥一带自亮灯的救生圈和一吊绳随用。

五、引航员上下船时,船方需安排责任驾驶员监护,派水手调整引航梯的高度并给引航员提供协助。

六、干舷超过9米的船舶,必须按规定安放组合梯,舷梯应穿好扶绳和放好安全网,检查踏板销是否插牢。

七、对于绳索损坏、踏板断裂等不符合要求的引航梯,引航员有权拒绝登轮并及时向海事局VTS报告,由此产生的拖轮交通费用由船方承担。                   

 

 

                               黄骅港引航站

                              201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