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航站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推进我站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引航站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保证引航业务正常开展,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行政监督,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引航管理职能,建立管理统一、引领安全、公平服务、高效廉洁、符合港口实际情况的引航管理体制。
第三条 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在各自分工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简要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全站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领导分工及其职责
第四条 引航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负责站内全面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并分管引航业务方面的工作,受站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代表引航站处理内外事务。
第五条 站长出差期间可委托副站长主持引航站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在站领导的领导下,依据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
第三章 行政监督
第七条 加强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令行禁止。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及纪检、监察机构的党政纪内部监督。
第八条 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认真整改并报上级机关。
第九条 加强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引航站实行全体会议、引航站安全例会、站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全体会议由站长召集并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引航站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全站重要工作;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 引航站安全例会由站长召集并主持。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召一 次,站领导和引航员全部参加。会议主要议题有: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对近期安全管理形势进行评估,进行安全引航措施讨论,反映现场不安全隐患,寻找解决方法,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重要的信息每月以通函的形式通报到每位引航员。
第十三条 站长办公会议由站长或站长委托的副站长主持召开。站长办公会议要提前确定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站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有:研究制定引航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和部署引航站的重要工作;研究审定基本建设等项目重大方案;审议财务预、决算;协调处理突发性、紧急性重大问题及事项;研究议定上报的重要请示事项;其他需要站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站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并记录,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由站长签发,分送与会人员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 安排会议活动一律从严掌握,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第十五条 提交全体会议、引航站安全例会、站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文件,会后要妥善保管。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讨论记录等文件、材料要及时归档,未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对会议研究的尚需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对外泄密。
第五章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发生重大事件后(包括人员伤亡,引航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等),各部门要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在紧急处置的同时,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事件的真实情况,同时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虚报和迟报事件。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要严肃处理。
第六章 文件审批和办理制度
第十八条 各部门报送审批的文件,其内容、体例、格式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机关的要求。
第十九条 文件审批按照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上级部门下发的公文中如有需要办理、处理的事项应首先由站长批阅;部门报送审批的文件,按照站领导职责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站长审批。文件内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必须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转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引航站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等由办公室把关,站长签发。
第二十一条 以引航站名义向有关单位、部门发的公文,涉及全站工作的由站长签发。
第二十二条 引航站来往文件,全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发并存档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不得自行对外正式行文。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站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调查研究,了解具体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带头执行廉政规定。
第二十五条 站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严格要求亲属和工作人员,不得以权谋私。
第二十六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引航站员工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站长出差、休假向局领导报告;其他站领导出差、休假向站长请假,同时告知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出差、休假要经主管站领导和站长同意。普通职工请假2天以内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超过2天的需经主管站领导同意,超过4天的需经站长同意。对站召开的会议,各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站长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
第二十七条 引航站要加强管理,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的新风。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八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八条 考勤表是干部职工出勤、领取补贴的依据,要认真仔细地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指定考勤员,严格按照《引航站员工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考勤,每月月初将考勤情况报道综合办公室。
第九章 学习制度
第三十条 全站要形成学习的良好风气,学习政治、经济、科技和业务知识。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站领导要以身作则,全体干部职工应积极认真地参加站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第三十一条 引航站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后,起草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新来的职工,超过三人的要组织集体学习站相关的规章制度,不足三人的要把相关的规章制度发到每个人手中,由个人自学。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2008年05月01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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