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航站通讯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提高引航站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持畅通的联络,确保引航安全,降低成本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引航站全体员工。
3. 规定内容
3.1. 引航站的VHF值守频道为06频道。
3.2. VHF手持对讲机的使用寿命为5年,使用中要注意保养,爱护,避免磕碰,防止丢失。
3.3. 对讲机不得借予他人做非工作使用,如发生丢失或损坏,视情节轻重赔偿本机价格的20-50%。
3.4. 使用VHF通话时,必须严格遵守“无委会”的有关规定,语言简洁明了,文明礼貌,不得使用VHF进行非业务通话,尤其不能占用工作频道进行非业务通话。
3.5. 引航员的手机在港口值班期间应24小时开机,休假期间要留有有效的联络方式。由于本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而耽误引航工作或其他工作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扣除当事人本月的通讯费。
3.6. 后勤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机在岗、出差及休息期间均应应保持畅通,如遇去外地休假应提供及时有效的语音通讯联络方式,由于本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而耽误工作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扣除当事人本月的通讯费。
3.7. 各办公室的业务用固定电话,年初制定、审批费用预算,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要严格控制办公通讯费用的支出。
3.8. 引航调度值班室要保持调度室的通讯畅通,VHF保持24小时守听,及时接收船舶动态,安排引航员登轮引航,并掌握引航作业的状况;引航调度员应及时收集各方面的相关资料,及时反馈给引航科长、引航员及相关协作方。引航调度值班室是引航站的对外窗口,对外联络要使用文明用语,通讯设备不能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要保证随时能与港调、引航员、船舶、拖轮及有关方面的联系,遇有重要情况要进行电话录音,以备后查。
3.9. 引航车司机应当保持车载VHF的畅通,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随时应答。
4. 本办法由引航站负责解释。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