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船相继进出港安全操作规则
及发生前船搁浅时的应急措施
1. 目的
针对由于黄骅港航道特殊条件造成的多条船同时乘潮进出港现象。特制定本措施。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引航员。
3. 内容
3.1. 多船相继进出港引航安全规则:
3.1.1. 两艘及以上的船舶利用同一潮水相继进出港时,船与船之间要根据当时的气象条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1.2. 后船要密切注意前船的动态,随时准备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被引船舶的安全。
3.1.3. 前后各船之间要及时准确地相互通报船舶动态。
3.2. 发生前船搁浅时的应急措施
3.2.1. 确认自己引领的船搁浅后,引航员应做到:
3.2.1.1. 立即向后面的船舶发出警报,通报本船搁浅情况和准确船位。同时向交管中心报告情况,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3.2.1.2. 停止试图脱浅的一切行动,尽最大的努力使本船尽可能让出尽量宽的可用航道水域,为后船安全通过创造条件。
3.2.2. 确认前船已搁浅时,后船应该做到:
3.2.2.1. 立即减速,并全面了解掌握前船的搁浅情况。
3.2.2.2. 利用一切手段,核实搁浅船的船位,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果断地决定自己的应急方案,向交管中心报告后,立即行动。
3.2.2.3. 应急行动方案有两种预案可参考:
3.2.2.3.1. 确认搁浅船舶的船身全部在航道外,或全部船身均在航道一边边线附近时,且已搁牢后船应谨慎驾驶,果断地与搁浅船保持一定的安全横距,利用航道的剩余可用水域,安全通过。
3.2.2.3.2. 当确认搁浅船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船体占据航道的宽度超过30%以上,后船已无法安全通过时,或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准确判断搁浅船位置时。后船应当将船速尽快降至最慢,并果断地采取措施使本船以最佳的位置尽可能地轻轻搁置在航道一侧。
3.3. 多船相继出港时,各船均应保留足够的富裕水深。必须坚决杜绝在航道内搁浅的事故发生。
黄骅港引航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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