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舶搁浅应急预案
1.目的
针对黄骅港航道的特殊条件,为防止搁浅和由于搁浅造成进一步的损失,特制定本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引航员和引航调度。
3.内容
3.1 如果船舶已经搁浅,引航员应立即向VTS中心、引航调度做简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船名,吃水,搁浅的时间和地点,估计事故的损失情况,对其他船舶安全航行的影响,是否需要外界紧急援助。
3.2 引航员应协助船长采取合理的措施,控制本船船位,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 引航员在事故发生后,通过VHF13或16频道通知附近过往船舶注意主动避让和防范。
3.4 引航员应请船长安排驾驶台当值人员详细记录搁浅、时间、潮高、概位(船位),按国际避碰规则规定显示信号,悬挂号型(3只垂直黑球)和/或号灯(锚灯与垂直两盏红灯)。
3.5 请船长安排人测量船舶六面水尺,确定搁浅部位,了解和探测搁浅水域底质。检查水密情况及进行油、水测量,并记录变化情况。机舱人员检查主机、舵机、辅助机械及尾轴、推进器有无损害,并报告驾驶台,同时将冷却水吸入阀换至高位。
3.6 引航员应根据各方面反馈的信息,向船长提出建议,协助船长通过采取措施(如:首、尾吃水调整,减少压载水/淡水,转移燃油,高潮时间计算,估计自力脱浅所需拉力等),并据大副报告的船舶周围情况做出判断是否能够自力脱浅。若自力脱浅无效,申请外力协助脱浅。
3.7 自力脱浅无效候援期间,引航员应建议船方尽力固定船位,包括调整载荷及使用锚具。警惕潮水和风流对船舶强度和稳性的不良影响,防止船舶破损和断裂、打横,被风浪推上高滩,严重横倾及至倾覆。
3.8 外力脱浅需计算所需拖力,确定拖轮数量。计算方法如下:
(1)脱浅拖力的估算
脱浅拖力包括搁浅船主机推力或拉力、救助船拖力两部分组成。
脱浅所需的拖力:
脱浅所需的拖力与船舶搁浅后损失的排水量及船与海底的摩擦系数有关。其大小为:F=f×△D
式中:F ---拖浅所需的拖力(9.8KN)
f ---船与海底的摩擦系数(0.20~0.32)
△D ----船舶搁浅后损失的排水量(t),可用下式计算
△D=100TPC(dm-dm1)<D×10﹪
式中:TPC ----每厘米吃水吨数(t/cm)
dm ----搁浅前船舶平均吃水(m)
dm1 ----搁浅后船舶平均吃水(m)
D -----船舶搁浅前的排水量
(2)脱浅拉力计算
1)主机的推力与拉力Fp
本船主机所给出的推力与主机的机器功率有关,而一般船舶倒车拉力可按正车推力的60﹪~70﹪计算,大型船舶可按30﹪~40﹪计算。主机所能给出的推力为
Fp=MHP/73.5
式中:MHP ―――主机机器功率(KW);
Fp ―――主机的推力(9.8KN)
2)拖船拖力Ft
拖船拖力与拖轮种类及其主机功率相关,一般
Ft=0.01~0.015Nt(9.8KN),Nt为拖船主机功率,单位为马力(PS)。
Z型拖船在全负荷工作时为:
Z型拖轮正车拖力Ft=MHP/49(9.8KN);倒车拖力Ft=MHP/54.5(9.8KN)。
黄骅港现有拖轮均为Z型拖轮:神华拖1、神华拖2、神华拖5、神华拖6、神华拖7主机功率均为2940KW(4000PS) 正车拖力Ft=50t;倒车拖力Ft=46t
神华拖3主机功率为2354KW(3200PS) 正车拖力Ft=44t; 倒车拖力Ft=28t
(3)确定脱浅所需拖轮数量(M)
M=F-FP/Ft
式中:大船倒车拉力Fp可按正车推力的60﹪~70﹪计算,大型船舶可按30﹪~40﹪计算。
3.9 拖轮拖浅过程中,应指挥拖轮缓慢加车,逐渐增加拖力,注意观察船体和缆桩及缆绳的受力状况,防止意外发生。当搁浅船有速度以后,注意及时调整拖轮拖力和主机转数,控制船位,防止发生二次搁浅。
3.9 引航员应要求当值驾驶员详细记录气象、潮汐、搁浅、自力脱浅/外援脱浅情况。
3.10 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海事机关递交交通事故报告书。
- 上一篇:船舶碰撞应急预案[ 05-14 ]
- 下一篇: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 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