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保障船舶秋、冬季进出港安全的措施
引航站发(2010)7号
黄骅港引航站文件
引航站发(2010)7号 |
关于保障船舶秋、冬季进出港安全的措施
各港务公司、各代理公司:
为了保证进出港船舶的安全,现将我站《关于保障船舶秋、冬季进出港安全的措施》发给你单位。本措施中,与各港务公司相关的内容,各港务公司要严格落实,与各船舶相关的内容各代理公司要传达到每条来港的船舶,并按要求严格落实。
附:《有关保障船舶秋、冬季进出港安全的措施》
主题词: 秋、冬季 安全 措施
主 送: 神华港务公司、渤海港务公司、中海船代、黄骅外代及其他代理公司
抄 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港海事处
黄骅港引航站 2010年11月1日
关于保障船舶秋、冬季进出港安全的措施
进入冬季,黄骅港海域的大风、大雾恶劣天气渐多,为确保进出港船舶的航行安全和保证黄骅港航道的畅通,引航站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请予以配合,并遵照执行。
一、检查“四机一炉”、助航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有问题应提前如实告知引航站,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造成严重的后果,船长在引航员登轮后也要把上述情况告知引航员,并共同商定应急处理措施,以防不测。
二.为增强船舶抗风能力,所有申请引水的来港船舶必须遵照黄骅港海事局的规定,保持适当的吃水和吃水差,特别是空载进、出港,船长在210米以上的巴拿马型船舶,尾吃水应不小于7米,首吃水应不小于4米。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船舶,引航员有权要求船舶调整其吃水和吃水差,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执行的船舶,引航员有权拒绝引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船方负责。
三、冬季来港船舶,遇到海面有浮冰时,船方应把冷却水系统改为内循环或使用低位海底阀,防止吸入冰絮造成冷却水堵塞而造成主辅机停车,从而引发其他事故发生。
四、对于所有申请引水的船舶,引航员在确定协助拖轮数量时要遵守黄骅海事局《关于规范黄骅港船舶使用拖轮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考虑当时的天气和泊位情况,为确保船舶和码头设施的安全,必要时可增加使用拖轮数量,请船方给予配合。
五、大风前后船舶进出港之前,请港务公司派拖轮清理港池和航道内的施工船、渔船,避免妨碍生产船舶的进出港。
六、在冰情严重或碍航船舶较多时,进出港期间派拖轮或巡逻艇在口门处警戒,防止事故发生。
- 上一篇: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 05-14 ]
- 下一篇:关于拖轮接送引航员及协助靠离泊作业的注意事项[ 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