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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引航操作方案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6日 点击数: 字号:【

1.         目的

为了保证船舶及港口设施的安全,规范引航操作,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此方案。

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体引航员,包括助理引航员。

3.         内容

3.1. 引航员接受引航任务登轮后,应当向被引船舶的船长询问该船的操纵性能及装载情况,包括船长、船宽及吃水,主机类型功率,舵机及锚机的情况,是否正常工作;助航设备包括雷达,电磁罗经,VHF等设备的情况,是否正常工作,确认船舶是否适航。

3.2. 确认船舶适航后,引航员应主动向被引船舶的船长介绍引航方案,包括向哪舷掉头或哪舷靠泊,泊位长度及前后是否有其他船舶靠离;拖轮的使用情况及系拖缆的位置;系解缆顺序及所需系缆数量;以及需要船方配合的其他事项,取得船长的共识。

3.3. 向港调询问潮汐情况,根据潮高,航道水深,船舶吃水以及被引船的船速,看是否能够在整个引航过程中满足富裕水深的要求。

3.4. 连接仪器,检查其是否正常工作。

3.5. 确认可以离泊或靠泊后,通过VHF08频道向黄骅海事局交管中心报告,申请航道,得到准许后方可进出港。

3.6. 向拖轮调度申请拖轮,确认通信联络频道,试验手持VHF通步话机,保证通话畅通;告知拖轮系缆位置及注意事项,拖轮缆带好后予以确认。

3.7. 与带缆组联系,离泊时告知解缆顺序;靠泊时让其确认泊位有无障碍物,装船机是


否妨碍靠泊,及时放好指泊旗或锚泊灯。

3.8. 靠离泊的过程中,引航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运用良好的船艺,谨慎操作,避免造成紧迫局面,以保证引航安全。

3.9. 船舶在航道航行过程中,引航员要按照要求采用多种手段保持正规瞭望,特别在夜间或能见度不良时,更应谨慎驾驶,随时注意航道上行驶的进出港大船,施工船和渔船的动态,保持VHF守听,随时与港调,交管中心以及各船联系,协调避让行动。时刻注意DGPS仪器的工作状况,与内外航道导标及航道浮标比对,随时修正风流压差,保证船舶行驶在航道内,避免紧迫局面的发生。

3.10. 在引航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向交管中心报告:

3.10.1. 航道或其它水域水深有变化;

3.10.2. 有碍航行的障碍物;

3.10.3. 助航标志移位、漂失,灯光失常或熄灭;

3.10.4. 海难或海损,污染事故;

3.10.5. 船舶违反港口法令、规定等事项。

3.11. 引航员应当将被引船舶从规定的引航起始地点引抵规定的引航目的地。引航员离船时应当向船长交接清楚,并向交管中心报告,在双方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