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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失控应急预案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4日 点击数: 字号:【

1.目的

针对黄骅港航道的特殊条件,为防止搁浅碰撞等事故,特制定本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引航员和引航调度

3.内容

     船舶失控是指主机失灵、舵机失灵和船舶失电等情况。

3.1  船舶失控立即采取的一般措施

3.1.1  立即显示失控船的号灯和(或)号型,

夜间:立即关闭桅灯,同时显示垂直两盏环照红灯,

白天:立即显示垂直两个锚球,

能见度不良的白天:同时显示号灯和(或)号型。

3.1.2  向主管机关VTS报告:船名、船长、吃水、时间、地点、估计后果、有何要求等内容,同时向港调、引航站调度,引航调度接到报告后要尽快通知引航站值班领导。

3.1.3  通过VHFCH1VHF08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状况和当时处境,请其他船舶注意防范,主动避让。

3.1.4  紧急备双锚,做好抛锚准备。

3.1.5   若情况紧急或有潜在危险,应申请港内拖轮援助。

3.2  船舶失控应急操船行动

3.2.1  主机失灵

3.2.1.1  利用淌航速度用舵避让避险,尽量控制船舶防止搁浅或碰撞事故的发生。

3.2.1.2  若淌航速度较快应谨慎用锚,待船速降下来船舶难以控制时在择机拖锚,最好拖双锚,出链长控制在2.53.0倍水深;若拖单锚,应抛水深较浅的一侧锚并配合用舵;

3.2.1.3  如周围水深条件允许,尽量避开主航道抛锚(注意正确用舵)

3.2.1.4  如在航道内出现主机失控,利用余速操舵使船尽可能保持在航道中央偏上风上流方向,舵角开始应小些,随后应大些。待船舶接近停住时抛锚控制船位在航道内。如搁浅势在难免应采取措施尽量使船舶平搁在航道边坡上,尽量避免船尾先搁浅。

3.2.2  舵机失灵

3.2.2.1  立即指示船舶启用应急舵操控船舶;

3.2.2.2  若应急舵无效,应立即停车;

3.2.2.3  若淌航速度较快注意用锚;最好是拖双锚,出链长为2.53.0倍水深;若拖单锚,应抛水深较浅一侧的锚;

3.2.2.4  慎用全速倒车,以避免螺旋桨的致偏效应造成船舶不利偏转。

3.2.2.5  如在航道中舵机失灵,且搁浅势在难免,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避免船尾搁浅损伤舵及推进装置。

3.2.3  船舶失电

3.2.3.1  全船进入电源故障或损坏时应变部署。

3.2.3.2  询问机舱电源修复的可能及预计需时。

3.2.3.3  必要时用锚来控制船舶,若淌航速度较快注意用锚;最好是拖双锚,出链长为2.53.0倍水深;若拖单锚,应抛水深较浅一侧的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