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航员落水应急预案
1.目的
针对黄骅港的特殊地理环境,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特制定本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引航员和引航艇和引航调度
3.内容
3.1 在引航员上下大船的过程中,如发现有引航员落水,引航艇值班水手应迅速抛下带自亮灯浮/烟雾信号的救生圈。
3.2 引航艇驾驶员应立即采取适当操纵手段避免伤及落水引航员,同时通知大船停车并告知大船在“左/右/船尾有人落水”。
3.3 引航艇驾驶员发出人落水警报,派专人登高守望落水者;有关人员立即做好营救准备。
3.4 通知引航调度、港调,报告港口主管机关VTS中心或海上搜救中心。引航调度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站领导赶赴现场,指挥营救。
3.5 如果落水者在引航艇的视线之内并且引航艇单独可以救起落水者,则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操纵方法接近落水者,尽可能快速救起落水者。救起落水者后,立即查看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如果引航艇不能发现落水者而需要其他船舶协助搜寻或救起落水者有困难,应立即请求附近其他船舶协助搜索,并请港内船舶出港协助。
3.6 引航站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调度室指挥搜救,会同沧州海上搜救指挥中心,组织协调人员登船出海搜寻落水者,安排急救人员 携带必要器材码头待命,联系相关医院准备救治伤员。
3.7 引航调度对于搜救过程要做好记录,以便事后写出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