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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世界一流引航队伍

访中国引航协会常务副会长彭翠红

作者:陈治政 柯愈友 来源:中国交通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1日 字号:【
本报记者 柯愈友
特约记者 陈治政
    引航起源于航运,引航的发展则与一个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密切相关。“纵观近代世界大国兴起,无不积极执行对外开放政策,大力发展海运。而海运要发达,引航必先行。”近日,中国引航协会常务副会长彭翠红女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解放前,中国的引航权一直长期被控制在外国人手里;新中国成立后,引航权真正被收回到中国人自己的手中。中国近现代引航经历了从屈辱到庄严、从卑微到神圣的百余年发展历史。
    “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一个海运落后的国家变成世界海运大国,港口年吞吐量去年达70.22亿吨,连续五年居世界首位。作为港口开放的关键环节,引航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彭翠红说。
中国引航助推港口飞速发展
    1984年,国务院宣布沿海14个港口对外开放,我国引航事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随着对外贸易不断扩大,进出中国港口的船舶成倍增长,我国引航员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港口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彭翠红告诉记者,我国在超大型船舶靠离码头的操作上长期走在世界前列,在引领大型船舶通过复杂航道等方面的研究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引航员凭借良好的引领技术和服务,确保了港口畅通和到港船舶安全,为我国港航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引航业也取得了巨大成就。
    ——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引航员队伍,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引航员选拔机制。目前我国共有引航员1556人,约占世界引航员总数的1/7。其中,高级引航员309名,一级引航员237名,二级引航员290名,三级引航员383名,助理和实习引航员335名。与世界海运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引航员是一支年轻的队伍,平均年龄38岁,年龄结构和技术结构更趋合理。
    ——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引航管理体制。引航管理体制进行了三次大改革。第一次在建国初期,政府收回引航权,将引航作为港口的一项管理职能;第二次在全国港口对外开放初期,引航业实现了由港口管理职能向港口服务职能的飞跃;第三次是从1997年开始,引航业实现了由为港航企业服务职能向港口公共服务职能的飞跃,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此外,引航法规和规章也逐步建立和完善。
    ——以信息化为核心的引航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各引航机构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努力研发兼具船舶动态监控和引航生产管理的智能综合管理系统,依靠电子海图、GPS等多种定位技术、智能化软件技术,帮助引航员和管理人员实时进行船舶监控和导航。现在,全国引航机构正向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引航服务功能全面提升。1978年,我国引领最大船舶一般不超过一万吨;2008年,全国引领中外船舶32万艘次,其中半数为7万吨级以上的特大型船舶和集装箱船舶,年引航数量超过万艘次的引航站有8个。我国港口引航能力、效率和服务水平均居世界前列,并在世界引航史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
 
港口对外开放
须优先发展引航业
    引航作为港口开放的一个环节,具有维护国家主权、保证港口和船舶安全、提供港口服务三大功能。彭翠红告诉记者,世界海运发达国家历来重视引航业的发展。早在1618年,西方发达国家就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引航法规。我国要继续实行对外开放,建设海运大国,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优先发展引航事业,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对引航业的管理。
    培养一名优秀引航员需要十年以上时间,引航员是一个国家航海技术的最高代表,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彭翠红建议,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保护引航员身心健康,调动其劳动积极性,发挥他们在我国航海和港口发展中的技术优势,培养高素质专家型的引航专门人才。
    60年来,我国引航体制经历了三次大改革,其基本经验就是在政府部门指导下,不断扩大引航机构专营服务的自主权,落实引航机构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的各项政策。引航是以技术提供服务的行业,应当建立引航员之间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不断为引航机构注入活力,推动引航事业快速发展。彭翠红提醒当前要防止出现两种倾向:一是引航机构与港口集团分离后,政府部门把引航机构作为一个内设机构,使应该赋予引航机构的各种职能不能很好落实,重新回到将引航作为一项港口管理职能的老路上去;二是引航机构自主权增强了,政府放松或完全失去对引航的管理和监督,出现管理缺位。
    鉴于引航是一个特殊行业,从业人数较少,又高度流动分散,她同时认为,根据国外引航管理经验和我国引航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打造中国引航服务品牌
建设海运强国
    中国引航事业虽然取得了历史性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引航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引航员不足的矛盾依然没有解决,引航基础设施和现代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引航体制改革还未完全到位。彭翠红认为,为实施海运强国战略目标,必须建设世界一流的引航队伍,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进一步加强引航立法和法规建设。目前我国有关引航的法规分散于不同的法律之中,如《海商法》、《港口法》等,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且执法主体不一。2002年交通部颁发的《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作为一项部门规章,层次较低,权威性不高。要从国家层面审视引航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引航立法的重要性,通过国家立法,保护引航业持续稳定发展。同时要尽快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促进引航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引航员培训道路。与世界大多数海运发达国家不同,中国引航员队伍的培养走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道路,拥有一支世界上最年轻的引航员队伍。要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并根据“规划引导、行业统筹、创新机制、双管齐下”原则,
 
走中国特色的引航员培训道路。
    三是本着优先发展原则,推进引航管理现代化建设。各引航机构应将引航现代化建设纳入港口发展规划中统筹安排,按照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快引航现代化建设。要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引航管理技术,利用GPS、AIS、VTS等现代技术、电子海图技术和港口信息网络平台,加快引航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筹建集引航计划、组织、监控、协调为一体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引航与港口生产、政府主管部门监控的紧密连接,提升引航服务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
    四是积极推进引航文化建设,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引航服务品牌,努力使全体引航员成为“水上国门第一形象”,使引航机构成为中国港口最亮的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