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引航法规>规章制度 > 正文

引航员落水应急预案(2011修正版)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30日 点击数: 字号:【

1.目的

针对黄骅港港区的条件和引航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为了在发生引航员落水情况后,能够及时、有效的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引航员、引航船/艇、引航调度员。

3.内容

3.1        在引航员上下大船的过程中,如发现有引航员落水,引航船/艇值班水手应迅速抛下带自亮灯浮的救生圈。

3.2        引航船/艇驾驶员应立即采取适当操纵手段避免伤及落水引航员,同时通知大船停车并告知大船引航员落水的位置。

3.3  引航船/艇驾驶员发出人员落水警报,派专人登高守望落水者,有关人员立即做好营救准备。

3.4  引航船/艇驾驶员报告VTS或海上搜救中心、引航调度,引航调度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站领导赶赴调度室,指挥营救。

3.5  如果落水者在引航船/艇的视线之内并且引航船/艇单独可以救起落水者,则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操纵方法接近落水者,尽可能快速救起落水者,救起落水者后,立即查看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如果引航船/艇不能发现落水者而需要其他船舶协助搜寻或救起落水者有困难,应立即请求附近其他船舶协助,并请港内船舶出港协助。

3.6  引航站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调度室指挥搜救,并会同沧州海上搜救指挥中心,组织协调人员登船出海搜寻落水者,安排急救人员携带必要器材码头待命,联系相关医院准备救治伤员。

3.7  引航调度对于搜救过程要做好记录,以便事后写出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