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冰困情况下的应急预案(2011修正版)
1.目的
针对黄骅港冰期船舶航行经常发生被冰困住的情况,为了在发生冰困时防止造成损失或防止使已发生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引航员、引航调度员。
3.内容
进入冬季,随着气温的降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海冰,给船舶航行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和危害,本预案特别制定了冰期由于海冰影响而造成冰困时,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
3.1 在海冰影响下,当发生如下情形时即可视为发生了冰困情况:受海冰阻力影响,航速降到“
3.2 当发生冰困时,应立即通知后方及周围船舶,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报告VTS、引航站,同时申请附近拖轮协助。
3.3 发生冰困后,在拖轮赶到前,如果可以,应通过使用车、舵、锚等多种手段尽量控制船舶不发生搁浅、碰撞浮筒、碰撞防波堤、碰撞他船的情况,如上述情况已经不能避免,那么在可控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避重就轻。
3.4 发生冰困后,未发生搁浅、碰撞之前,除非当时需要,船舶应尽量不要停车,更要谨慎使用倒车,以此来保护严重海冰对螺旋桨及舵叶的伤害。
3.5 发生冰困后,未发生搁浅、碰撞之前,如果可以,应该适当的活动舵叶,防止舵叶被冰卡住的现象发生。
3.6 由于海冰堵塞主机或辅机冷却水,而引发冰困后,应要求船方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船舶的主机或辅机。
3.7 发生冰困后,当拖轮赶到时,应正确使用拖轮先控制住船舶的危险趋势,之后再采用适合当时情况的顶推、拖带或破冰的措施,使船舶脱险。
3.8 当由于海冰堵塞冷却水致使主机停车,失去动力或辅机停止工作,全船失电的船舶失控情况发生时应按照《船舶失控应急预案》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3.9 发生冰困后,如船舶搁浅已不能避免并即将发生,搁浅时应注意对螺旋桨及舵叶的保护,果断停车、用舵,搁浅后将搁浅的情况立即报告交管中心,同时按照《船舶搁浅应急预案》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3.10 发生冰困后,如碰撞已不能避免并即将发生,应采取避重就轻的原则减小损失,碰撞后将碰撞的情况立即报告交管中心,同时按照《船舶碰撞应急预案》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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